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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山东省26家iso认证机构检查情况通报!58家公司证书认证存在问题,涉及18家认证机构!

发布日期:2022-12-01 浏览次数:0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2022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本次共抽取26家国内认证机构发证的91家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其中存在问题的机构共18家,存在问题的获证组织58家。原文如下:


警示 | 山东省26家iso认证机构检查情况通报!58家公司证书认证存在问题,涉及18家认证机构!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关于2022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增强认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2〕471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于7月至9月开展了2022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获证组织现场检查与认证档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抽取26家国内认证机构发证的91家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等12种自愿性认证类型。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认证机构基本能够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认证规则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对获证组织开展监督审核、提供认证服务;获证组织基本能够按照所建立的有关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规范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保持认证的有效性。通过开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自愿性认证活动,有效遏制了“认证乱象”的发生,对提高认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认证机构涉嫌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存在严重缩短审核时间,减少审核人日数,遗漏体系覆盖的部门或标准要素,在认证范围内产品无生产现场的情况下实施审核,伪造审核记录,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对临时项目现场未到场进行审核等问题。

2.个别认证审核组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存在委派的审核组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或专业小类与企业实际产品、活动不符,委派未经注册的审核员或实习审核员独立实施现场审核活动等问题。

3.个别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界定不合理。存在认证证书范围超过获证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行政许可范围,以及认证范围与获证组织实际生产产品不符等问题。

4.个别认证机构审核的有效性不足。存在绿色建材认证产品抽样检验不规范,远程审核开展不规范,个别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产品检验报告弄虚作假、检验报告项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二)获证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获证组织体系文件与组织实际运行不符。存在管理体系与组织实际运行“两张皮”,管理体系与企业自身生产和服务实际需求结合不足,体系文件可操作性不强,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实施有效性较差等问题。

2.部分获证组织关键过程运行控制有效性不足。存在不能提供关键过程有效运行的证据,计量器具未及时校准或检定、日常监督检查和体系关键活动运行记录缺失等问题。

3.部分获证组织对认证规则或要求缺乏了解。存在认证档案管理意识淡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如地址、名称等)时未及时联系认证机构做好证书变更,个别获证组织甚至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问题。


三、处理建议

(一)依法严肃处理。对本次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山东省内认证机构,由机构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需要撤销认证机构资质的,按照程序上报省局,由省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进行处理;对本次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外省认证机构,由省局移交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对本次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获证组织,由获证组织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督促做好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促落实,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认证机构,由获证组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认证机构进行整改。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获证组织,由获证组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认证机构,督促其加强对获证组织的证后监督,保持认证的有效性;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督促其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三)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进度,并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公示,切实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请各市局于12月20日前将调查处理情况和责令整改情况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 END ■